为了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工作最重要阐述,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告和教育起到,了解前进贫困地区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现将1起贫困地区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钟山县回龙镇力争村党总支部书记刘庆三行贿危改好处费问题刘庆三在帮助回龙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力争村委刘家村2010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捷,行贿危房改造户虞某某和刘某某好处费总计9000元。2011年,刘庆三将其中的4500元好处费分两次赠送给原负责管理回龙镇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的董某某(另案处理)。2013年,钟山县人民检察院调查董某某案件时,刘庆三将剩下的4500元好处费转交钟山县人民检察院,由该院上缴国库。
2019年9月2日,刘庆三受到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上述违纪问题,体现出有我县个别村干部对党纪党规缺少敬畏,对惠民资金雁过拔毛,对顶风违纪心存侥幸,相当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风化了党的掌权根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侥幸心理,做闻敬畏、遗戒惧、死守底线,贯彻撑起扶贫攻坚政治责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实施中央、自治区、市、县扶贫攻坚决策部署,严苛遵守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贫困地区领域经常出现的问题要捉早于捉小,以致于则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公安部门贫困地区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最重要政治任务,多管齐下,精准监督,持续发力,对贫困地区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极力做“零容忍”,为输掉扶贫攻坚战获取坚毅的政治和纪律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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